在地龍潭律師,花蓮人、楊梅女婿,及新屋區調解委員、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,中央大學法政所法學碩士,原律師公會在職進修委員。擅長土地、房屋等不動產訴訟,及離婚、親子、扶養、遺產分割等家事事件,並承辦一般民、刑事訴訟,訴願、行政訴訟,與遺囑、契約等撰擬、見證,及存證信函、律師函之撰寫。
在地龍潭律師,花蓮人、楊梅女婿,及新屋區調解委員、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,中央大學法政所法學碩士,原律師公會在職進修委員。擅長土地、房屋等不動產訴訟,及離婚、親子、扶養、遺產分割等家事事件,並承辦一般民、刑事訴訟,訴願、行政訴訟,與遺囑、契約等撰擬、見證,及存證信函、律師函之撰寫。
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,只有法定刑期最重五年以下,才能有易科罰金的機會。
但誣告罪,按刑法第169條第1項,可以判最重到七年,所以不是可易科罰金的罪名,至多認罪換緩起訴。
於是,提出刑事告訴前,務必三思,尤其是故意捏造事實的時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