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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的訴訟律師,不只是勝訴多、敗訴少,或只會在法庭上口沫橫飛,反而是懂得善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,例如:調解、和解、談判或存證信函,或主管機關之申訴管道等,並在書狀上下苦工,熟讀常辦案件之判決先例或判例之實務見解,心有餘力並找專書論文補充,甚至外國例,讓對造不正面迎戰也難。

 

好的訴訟律師,到了法庭,簡單明瞭地引據舉證,不多話,除非有人硬逼。這種律師會站在法官或檢察官的角度看事情,思考能否及如何處理問題,給忠告,不會迎合大眾,媚俗地給你要的答案,反而將敗訴隱憂一一整理並據實以告。

 

好的訴訟律師,也不會劈頭就要你提出訴訟或告訴,更在你往前衝時,拉住你,給你提告以外的選擇。因為他不想賺辛苦錢,在法庭區耗費時間等每天十幾、二十件或更多案件要處理的法官或檢察官等點呼入庭,為把寶貴光陰留住,而喜歡一封律師函、一份書狀或幾次協商談判,就讓當事人心滿意足地給付報酬,開心解決問題。那種感覺,絕對比撕破臉訴訟,等上一年半載或三、五年官司才定讞,來得好多了。

 

不過,好的訴訟律師難培養、難尋找,因為願付錢買專業服務的人已經少見,多喜歡自己來,自以為能取代多年養成教育之法律人才,且人又往往忠言逆耳,不喜歡被點破,或討厭假設的"如果"、"可是"等得不到解答,把法律諮詢當擲爻問卜,排斥一步步慢慢鋪陳,妄想一步登天。更常見者,是免費提供的變質,讓人誤認可藉此省錢。然而好的訴訟律師是當省則省,不該亂省,故能看透將來可能造成的花費,並評估提供服務之報酬多寡。

 

最後,如果一昧地將身家財產安全等透過免費來處理,賠上你自己,絕非好事,不如找妥專門負責其案的律師,與其仔細溝通,方為正途。

 

您今天遇到好的訴訟律師了嗎?還是聽聞人家貶抑不如非訟律師?值得慎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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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冠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