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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為什麼要請律師?請律師有什麼好處?到底有沒有必要請律師呢?

 

    簡單來說,就算法官、檢察官想幫你,但你會聽不懂他們所用的專業術語,或容易聽漏,甚至是誤解其意。尤其院檢不得教訟下,法官或檢察官並不能告訴某人在法律上或有關程序應該怎麼做,頂多請你去找律師或訴訟輔導為法律諮詢。

 

    換句話說,本於公平、公正,法官或檢察官並不會手把手地教會你全部流程,或實際上應該依照哪條法律等等事情,單一句:「請求權基礎為何?理由是?」,也就是:「你要告他什麼事情?依照哪條法律?」,或是一句;「你要告他什麼罪名?為什麼?」,就能讓你困惑許久。而且,有時勉強回答,就容易出錯,或得不到想要、預定之結果。

 

    反過來說,問抗辯或答辯之理由時,也就是:「為什麼不同意原告或告訴人所說的話?」,又能說出個所以然嗎?這時,如果僅僅攻擊別人本身,卻無所本,只會讓人嘆息,導致敗訴機會可能增加。例如說,只是單單以:「我覺得原告(或告訴人)亂告!」,卻不告訴法官或檢察官,原告之請求或告訴人的提告內容究竟哪邊不合理、不合法,並為一定之舉證說明,能不敗訴嗎?

 

    至於網路資訊雖多,或有平台提供法律諮詢、法律白話文或科普常識,但這種因案情而變,或一時之間的反應等之專業技能,能被網路上免費送給你的那種知識給取代嗎?應該不能。有時候,甚至丟下一句:「詳細請來電或來所洽詢」、「推薦某某律師」等等,真的有解決你的問題嗎?還是得要攜帶資料前去法律諮詢。畢竟法律千萬條、要用不是自己喬,就是沒半條。而合格的律師通常是前者,而且不會亂喬,甚至能夠預判風險,當面提供方向等。

 

    此外,警察或檢察官等人的問話沒那麼容易回答,事前與律師沙盤推演,在偵訊或庭訊時,找律師陪同壯膽(陪偵或陪同至調查站等),大部分不會馬上亂認一通。反而不找律師,隨性亂講,一字之差,往往失之千里。後果?以後上了法院,法官多半不會再相信你是說錯話、被詐欺或脅迫等而為檢警調之筆錄。

 

    所以,事情發生後,越早與專業之律師商量,或請律師幫忙,不論是代為撰狀或辯護、起訴,都是好事。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可比歷經多年法學訓練之律師,或聽信不具律師資格者的話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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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冠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