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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車禍(道路交通事故),第一時間先看情況:

 

無人受傷,只有車輛受損時(A3事故),建議還是要報警處理並通知保險公司,設立警告標誌,或拍照後可先移置車輛,以免妨礙交通及二次事故。
 

有人受傷甚死亡(A2或A1事故),除了110報警處理並119叫救護車外,應通知保險公司(強制險;如有加保第三責任險,更要通知),並保護現場人車安全(例如:設立警告標誌,進行呼救或CPR等,但避免移動人員、車輛,防止受傷的人更嚴重)。

 

無人受傷仍要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的原因,不清楚對方有無隱藏傷勢或酒駕等,而且車輛如有加保責任險(即強制險外),可求償或被求償,所以,避免後續肇事逃逸(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)、責任歸屬等爭議,還是請警察到場並通知保險公司比較安全;除非雙方均同意交換聯絡方式並拍照、移動車輛等。

 

有人受傷甚死亡時,就更不用說,很容易處理不好就吃上肇事逃逸之刑責(刑法第185條之4,不用提告就一定要偵辦,即俗稱「公訴罪」)。所以,一定要報警、一定要報警、一定要報警;至少也得打110、119,並等待相關人員到場處理事故。很重要。許多人就留個聯絡方式什麼的,甚至沒有,就離開現場了,到時候被警察叫去做筆錄時,就背上一條公共危險前科;跟酒駕一樣,是故意犯罪。

 

至於什麼時候做筆錄、看監視影像等,甚至取回此證據?建議如是傷亡的一方,或疑似有受傷情形,最好當天先接受檢查、治療,等出院或事情告一段落,再配合承辦員警時間,不要躺在病床上或腦袋還昏昏沉沉什麼的,就先回答問題並簽名、捺指印等,到時候要翻詞等都不易。

 

至於其他細節,建議參看本律師其他有關文章,或來電03-4804947諮詢。

 

另請參考警方核發之事故聯單的說明外,亦可查看:
https://168.motc.gov.tw/theme/package/post/1908201211793

https://168.motc.gov.tw/theme/news/post/1906121101646

https://traffic2.tyhp.gov.tw/index.php?catid=26&cid=0&id=5&action=view#gsc.tab=0

https://traffic2.tyhp.gov.tw/index-48#gsc.tab=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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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冠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