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證信函不是高興要寫就給他隨便寫;收到存證信函怎麼辦?也不是一定要回。

怎麼寫存證信函?或要不要回、怎麼回應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?都是門藝術。

縱使網路上已有幾個說明,還算好懂,但還是值得一提。

畢竟,最怕自己沒有問過專業律師,就隨手寫了個存證信函寄出去,或找不懂的人寫,反而打草驚蛇,或寫錯事實、理由或法律依據等,浪費錢又白花時間。

簡單來說,在發生買賣或租賃、承攬等糾紛時,例如:發現房屋漏水或貨品裂痕等瑕疵,就向對方通知這件事(法律用語:催告),進而主張解約、賠償等。

但如果沒有這樣做,法律規定的時間過了,就當作你放棄主張權利(法律用語:時效消滅或除斥時間經過等)。

首先,請記得,保障權利的時間都很短!並沒有替你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事情…

再者,寄發此類存證信函,究竟要怎麼寫或寄幾封、多少次,都需要依照法令規定審慎評估。

然而,有些時候,也許根本不用寫存證信函,只要花點時間跑跑某些機關、單位,就可以解決事情。

例如:發生車禍或有金錢借貸等糾紛時,鄉鎮市區之調解委員會可以幫忙。

或例如:勞資爭議或銀行催討債務,亦有相關主管單位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(簡稱「法扶」,司法院的,不是那些內政部立案的阿貓阿狗等)可以幫忙。

這些都是免費的管道。

不過,因為債務不履行,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,有時候要讓對方陷入給付不能或給付遲延等,寄發存證信函還是有他的作用存在。

這時候,如果弄錯寫作之內容,往後在訴訟上很容易遭遇不測。

舉例來說,買賣之不動產或租賃物需要點交時,究竟要如何約明時間、地點及方式?點交了什麼東西?如果當時候沒在契約書上寫清楚,之後附照片等證據,寄送給對方主張權益,還是有一定的效果。

所以,找律師寫個存證信函邀對方到律師事務所商議,或通知某些事項,甚至請求一些事情,講清楚、說明白,就可以讓自己一開始就站在有利位置。

況且,因該律師是代表你寫存函並協商的,以後幫你打官司時,就能夠掌握整個情形。

或者說,寫得好、回得妙,有時候還可以避免上法院後,仍要經過調解。

但這些也不是不可以進入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的,要區別。

所以,剛剛說到調解程序,那就不得不說,因為法律上規定有些事情要強制調解,也就是到法院還不一定馬上見到法官,或直接進入審判,要先讓調解委員或司法事務官、法官勸勸,勸不動,才開始審判程序。

例如:分割共有物或鄰坊糾紛、車禍事故等。

對了,透過鄉鎮市區公所之調解,像是協議離婚這種的不行,除非裡面的人幫你介紹律師。

但最近因為某些糾紛,衷心建議,還是不要打擾到內部人員,要求他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律師之聯絡方式等,盡量採取付費服務。

 

arrow
arrow

    陳冠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